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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发布煤炭产能储备制度!有效期5年
日期:2024-04-15 

 

41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》明确: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主动适应煤炭供需形势变化,形成稳定的产能储备支持政策预期,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储备产能。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,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,积极稳妥组织实施。保持煤炭产能合理充裕,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和灵活度,有效应对煤炭供应中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等情形。到2027年,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,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,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。到2030年,力争形成3亿吨/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。(摘自:国际能源网 发布时间:2024-4-12